终于来了!广州市正式落实公积金可交首付政策了!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最新公告,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申请条件:
购房人及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可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提取频次:
购买同一套住房的申请人可提取一次购房首付款。
提取额度:
申请人提取总金额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办理流程:
1.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前,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网点申请出具提取首付款申请确认书,并交房地产开发企业。
2.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中需约定划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3.申请人携带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身份证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网点申请划转购房首付款。
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将提取金额转账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其他事项:
1.提取首付款不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可贷额度计算。
2.提取首付款后,仍可继续申请提取公积金,但可提取额度会扣减已提取首付款金额。
3.在首付款划转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前,申请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及其他提取业务。
4.若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解除或确认无效,购房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提取金额原路退回。
以上是广州市公积金可交首付政策的详细细则,希望对有公积金并打算购房的买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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