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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万/㎡ !广州十三号线纪念堂站征收补偿方案曝光!

来源:吉屋网   2021-03-28 22: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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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越秀区发布《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二期纪念堂站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用以建设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二期工程纪念堂站,并明确具体征收范围和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征收补偿方案,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可补偿67830元/平方米。

征收范围

根据征收决定,征收房屋的具体门牌号包括:广州市越秀区兴隆东街8号、10号、12号、14号、36号、38号,兴隆东二巷4号、4-1号、5号、6号、6-1号、6-2号、6-4号、7号、9号,东风西路226-1号、226-2号、226-3号、226-4号,东风西路228号。

征收补偿工作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依法组织实施,并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六榕街道办事处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签约期限是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21日止。

两种补偿方式可供选择

项目范围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方式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以按以下补偿标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也可以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住宅房屋补偿标准(产权证记载用途为住宅):

框架结构房屋:50680元/平方米;

混合结构房屋:4916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房屋:48150元/平方米。

值得注意的是,选择货币补偿的,除房屋补偿之外,还有房屋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弃产补助、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可以叠加。其中,房屋征收奖励是按照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3000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征收奖励。

综合下来,框架结构的住宅房屋若选择货币补偿的,*可拿到50680+3000+4000+10000+150=67830元/㎡的补偿。

有两处安置房供选择

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选择在越秀区珠光路北侧复建房项目或荔湾区悦江上品苑小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

1、若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在越秀区珠光路北侧复建房项目进行产权调换,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1∶1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得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10平方米。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5平方米(含5平方米)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5.2万元购买,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5平方米至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6.5万元购买。超出应安置部分产生的相关费用和税费按有关规定缴纳。

2、若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荔湾区悦江上品苑小区进行产权调换,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1∶1.3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得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10平方米。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5平方米(含5平方米)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4万元购买,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5平方米至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5万元购买。超出应安置部分产生的相关费用和税费按有关规定缴纳。3.被征收人在越秀区珠光路北侧复建房项目及荔湾区悦江上品苑小区安置房项目进行产权调换所增加的公共分摊面积按每平方米3500元结算。

值得注意的是,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根据被征收人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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