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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布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 购买自住住房每3个月可提取一次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细则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近发布了一项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并为购房者提供更便利的服务。根据该政策,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可以在实际支付购房款两年内每3个月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可以在购房贷款发放后结清前提出申请,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同时,对于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在按月还贷期间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还可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未办理按月还贷的缴存人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这项新政策的发布为广州市的购房者提供了更多便利,同时也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进行了规范和监督。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额度
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缴存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自住住房;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购买自住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程序和监督措施
根据新政策,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公积金中心将在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对于准予提取的申请,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对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公积金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并要求其全额退回违规提取的资金。对于逾期不退回的情况,相关管理部门将会依法依规推送信用信息。此外,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违规提取行为,公积金中心还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这项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发布为广州市的购房者提供了更多便利。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可以在实际支付购房款两年内每3个月提取一次,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可以在购房贷款发放后结清前提出申请,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在按月还贷期间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未办理按月还贷的缴存人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此外,该政策明确了提取条件和额度,并规定了提取的程序和监督措施,保护了缴存人的合法权益。这将有助于缓解广州市购房者的经济压力,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