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指出,粤港澳大湾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以下称珠三角九市),总面积5.6万平方公里,2020年末总人口约7000万人,是我国开放程度*、经济活力*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粤港澳大湾区表现越来越亮眼,越来越多的购房者看好湾区的发展。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下,房地产调控尤其是抑制炒房的制度和机制越来越严密,政府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的决心更加坚决,这些政策深刻影响着楼市的发展。
2月27日东莞出台“莞六条”新规,3月31日佛山出台贷款新规,广州也在4月2日发布新政,楼市调控加码、购房政策细致化,皆有利于稳定楼市的发展步伐。
我们一起看看粤港澳大湾区11个城市*新的购房政策。
【广州】(2021.4.2)
1、限房价,竞地价
在部分区域采用“限房价,竞地价”出让,完善房价地价联动出让模式,进一步加大租赁住房用地的供应力度,统筹增加地块内配建的租赁住房面积。
2、加强新房价格备案管理
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
3、人才购房政策
通过享受人才政策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4、严格加强金融管理
①严格审查经营贷款,对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审慎确定贷款抵押成数。
②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和住房贷款借款人还款能力。
5、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机构参与炒房、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等各类交易欺诈行为
6、严格规范各媒体、网络平台账号及网络群主信息发布行为
以上意见自2021年4月3日起执行。
【深圳市】
1、夫妻离异,将房产分割并登记于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则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并且在三年内再婚或复婚的也适用于本规定。(2021.02.10)
2、建立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2021.02.08)
3、启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违反规定的购房人或相关负责人,停止相关人员使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以及合同网签系统三年。严格审查购房人资格,其中包括购房人的收入证明、征信报告、购房款来源以及近一年及以上的银行流水单。(2021.01.23)
4、家庭购买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具备购房资格成员名下。(2021.01.19)
5、全市范围内(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停止新的商务公寓项目审批,并鼓励已批商务公寓项目转为可售型人才房;减少商业用地比例,增加居住及配套用地比例。(2020.7.31)
6、在本市*满三年且连续缴纳36个月个税或社保方能购买商品住房。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家庭前家庭总套数计算。(2020.07.15)
【东莞市】(2021.2.27)
1、调整限购年限
①非东莞户籍在市内购买第二套房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
②新入户市民购买*套房须在市内*满半年且缴纳社保满半年。
③2021年2月27日或之后夫妻离异的,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房,按离异前家庭为单位计算套数。
2、调整信贷政策
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佛山市】(2021.3.31)
佛山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贷款新规,变化如下:
1、调整房屋可贷面积标准
单套住房建面144㎡以上不予发放贷款。
2、调整*贷款额
个人贷款额度上限从50万变为30万。
3、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①名下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不得再次申请。
②市内2套房或以上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调整后的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 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珠海市】
1、外地*在全市范围内限购1套,但可在金湾或斗门额外购买一套,无需社保或纳税证明。高层次人才限购1套,全市范围内无需证明。
2、市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可贷款。
【江门市】
1、本地*限购3套,外地*限购2套(首套须半年社保或纳税,二套须一年社保或纳税)。
2、大专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明)或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提供相关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可在限购区域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2020.3.20)
3、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家庭限购1套(2019年11月1日后无购房记录的,可在限购区域新增购买1套)。
4、限购区域:蓬江区(全区)、江海区(全区)、新会区(会城街道)。
【中山市】
1、针对新建商品住房,本地户籍限购3套,外地限购2套(首套须半年社保或纳税,二套须两年社保或纳税。普通人才购买首套凭社保及劳动合同,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凭社保证明、工作一年后可直接购买二套)
2、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在中山注册公司,提供半年社保或个税凭证、在职证明可购房。
【惠州市】
1、不限购
2、两套房或以上房贷未结清,不可贷款。
【肇庆市】
1、不限购
2、首套住房*30%,二套房*50%
【香港】
自用住宅,收入在香港以外的:
①无房贷或担保、小于1000万港元的,*50%(按揭款不超过400万);大于或等于1000万港元的,*60%;
②有房贷或担保、小于1000万港元的,*60%(按揭款不超过300万);大于或等于1000万港元的,*70%。
【澳门】
1、非澳门居民所购物业价值在澳门元330万或以下的,按揭成数上限60%;
2、物业价值在澳门元330万至600万元的,按揭成数上限50%;
3、物业价值在澳门元600万至800万元的,按揭成数上限40%;
4、物业价值在澳门元800万元以上,按揭成数上限30%。
以上粤港澳大湾区11城*新购房政策,有需要的朋友建议收藏哦!